2008年9月26日,宜宾市财政局正式下发了《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宜财发〔2008〕139号)。按通知要求,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(未含扩权县宜宾县)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。该通知以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自主自愿、协同推进为育肥猪保险的试点原则,并明确了试点工作方案,农户只需5.4元/头的保费支出,就可获500元/头的育肥猪保险金额。该通知的下发,为抓好生猪生产,保持生猪合理的价格水平,对稳定市场供应,满足消费需求,增加农民收入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